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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政策发力,试点示范推动行业快速发展——解读工信部开展的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建设

2015-05-15 16:45 编辑人:祝丽萍
5月13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一批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通知所指示范工程内容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油、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

  5月13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一批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通知所指示范工程内容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油、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资源再生利用领域。

  1、示范工程对项目的核心技术先进性、成熟稳定性,以及生产中的环保安全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以确保评选出的示范工程能够真正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为行业提供借鉴和示范,在3~5年后待这批先进适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再生资源行业水平有望得到整体提高,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在绿色工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2、申报示范工程最好是运营三年以上的项目,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废有色金属的资源处理量达到10万吨/年。

  3、强调了中央和地方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资金、推广等,这对于通过评审的企业而言是重大的利好因素,有利于打造企业的品牌、提升企业的发展平台、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

  4、名额有限,限定各省市上报示范工程数量不超过3项(类型不重复),可以预见竞争会比较激烈,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应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已经被行业协会评选出的示范工程、试点等项目优势更加突出,应抓住机会,参与申报。

  再生有色金属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联系人及电话:祝丽萍,010-88334677-851。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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