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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

2015-01-29 14:35 编辑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

商流通发[2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doc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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