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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11-09-30 09:43 编辑人: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和《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各界对符合准入标准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监督,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单位)符合《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 话:010-68205567 010-68205569

  邮 箱:wangww@miit.gov.cn

  附件: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pdf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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