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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会费管理规定》

2012-04-11 16:08 编辑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二届理事会四次会议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会费管理规定》经参会代表审议并通过。

  根据2011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工作规则>等12个管理工作制度(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分会会费管理规定。

  本分会自成立以来,在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对行业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现行的会费标准是2002年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依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相关标准制定的,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分会活动领域不断扩大,服务功能逐渐强化,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分会的运营成本也在逐年提高。经分会秘书处研究,在调研参考同类协会会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原会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副会长单位会费由原3万元/年调整为5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由原1万元/年调整为3万元/年;

  三、理事单位会费由原6000元/年调整为1万元/年;

附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会费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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