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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一批全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的通知

2014-12-24 14:52 编辑人:科技环保部
根据《全国再生有色金属领域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再生有色金属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申报通知精神,经资格审查、申报答辩和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包括4个重点实验室和5个工程研究中心,现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再生有色金属领域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再生有色金属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申报通知精神,经资格审查、申报答辩和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包括4个重点实验室和5个工程研究中心,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上请签署真实单位和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3层再生金属分会科技环保部(邮编:100037);

  联系人:杨丽丽:010-88334677转827

  尚辉良:010-88334677转826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

     2.工程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PDF版下载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

  1.城市矿产综合评价重点实验室(北京工业大学)

  2.城市矿产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3.电子废弃物再生利用重点实验室(江苏理工学院)

  4.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重点实验室(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北京化工大学)
 

附件2.工程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1.废铅酸蓄电池再生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2.稀贵金属再生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徐州北矿金属循环利用研究院)

  3.再生黄铜工程研究中心(宁波长振铜业有限公司)

  4.再生铸造铝合金工程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南通曼特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5.再生铅工程研究中心(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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