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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7-04-03 15:53 编辑人:admin
日前,商务部等六部门公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

日前,商务部等六部门公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发现赃物不报,最高罚5000元。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未及时报告的最高可被处5000元罚款。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橡胶、塑料等)、废玻璃等。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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