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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两去向俱有害,电子垃圾路在何方

时间:2012-12-04 11:17来源:中国循环经济 作者:于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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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被填埋或者焚烧时,其中的重金属渗入土壤,进入河流和地下水,将会造成当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对当地的居民及其他的生物造成损伤;有机物经过焚烧,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如剧毒的二噁英、呋喃、多氯联苯类等致癌物质,对自然环境和
  

   电子垃圾是困扰全球的大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回收再利用:电子废物转为可用资源》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是全世界第二大电子废弃物制造国,每年产生230万吨电子垃圾,仅次于美国。专家预测至2020年,印度的计算机废弃物数量将比2007年增加500%,中国和南非应增加400%。未来10年,中国丢弃的手机数量为现在的7倍;而变成垃圾的电视和冰箱将是目前的2倍。

  联合国呼吁新兴国家加强采取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措施,特别是因为像目前这样无秩序的屯积堆放有毒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负面冲击。

  相关资料显示,废旧家用电器中主要含有6种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电视机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一台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中含有4~8磅铅。制造一台电脑需要700多种化学原料,其中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一台电脑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达1公斤多。铅元素可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和肾脏。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可引发哮喘;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机箱和磁盘驱动器中的铬、汞等元素对人体细胞的DNA和脑组织有巨大的破坏作用。

  电子废弃物被填埋或者焚烧时,其中的重金属渗入土壤,进入河流和地下水,将会造成当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对当地的居民及其他的生物造成损伤;有机物经过焚烧,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如剧毒的二噁英、呋喃、多氯联苯类等致癌物质,对自然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洋电子垃圾流入中国

  调查发现,目前在中国,回收电子垃圾的主力是街头的垃圾回收小贩,他们收来的旧电器一般有两个出路:能用的,改头换面,再卖到农村。这样的旧电器既有安全隐患,对家电市场也形成冲击;不能用的,把玻璃、塑料等能卖钱的卖了,其余的当垃圾扔掉。这些包括大量有害物质的东西最终会被当作普通垃圾填埋或焚烧。

  其实,废家电中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用的零部件等。有关研究显示,1吨电子板中,可以分离出130公斤铜、0.45公斤黄金、20公斤锡。于是,浙江、福建、广东沿海一些农民开始在电子垃圾里淘金。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废旧五金电器拆解行业在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西部的贵屿镇开始生根发芽,至今仍是当地人的主业。

  贵屿镇数万人从事着焚烧废电器和塑料的回收和分解工作,他们用硫酸水冲洗电路板,并焚烧那些无法再回收的垃圾,让这个小镇成了世界闻名的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基地和再生五金塑料的集散地。《贵屿镇建设再生资源专业镇实施方案》显示,仅2010年,全镇废旧电子电器、五金、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达220万吨,创行业产值达50亿元。

  2005年3月起,绿色和平组织在广东省贵屿镇及其周边地区共收集了44份环境样本,公布的检测结果表明电子垃圾拆解过程中排出大量有毒重金属和有机化合物,导致空气、水体和土壤的重金属严重超标。土壤中钡的含量超标10倍以上、锡为152倍、铅超标212倍、铬超标达1338倍,水中的污染物超过饮用水标准达数千倍。对在贵屿从业外来人口进行的医学检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患有皮肤病、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或消化系统疾病的比例很高,健康遭到极大损害。

  据了解,最为致命的是,由于国内流入正规回收渠道的电子垃圾极少,从事电子垃圾拆解的企业必须寻找其他原料来源,于是,贵屿人选择了国外流入的电子垃圾。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开始强调对环境的保护,出台了许多要求厂家对垃圾进行回收以减少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一些不法商家出于减少回收成本的目的,开始向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出口垃圾。

  虽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规定,进口电子洋垃圾最高罚款5万元。但是和电子垃圾拆解获得的丰厚利润相比,区区几万元的罚款简直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回收需要导入正轨

  电子垃圾该如何处理?有关专家纷纷呼吁中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设立电子废弃物管理中心,同时说服企业主,回收电子废弃物其实也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事业。

  专家指出,首先应该明确禁止将电子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譬如,欧盟各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与再利用业比较发达,建立了很多处理与回收企业,仅瑞士就有20多家。其基本处理方法主要采用物理粉碎、物理分离和物理分选,不采用化学处理技术,没有燃烧工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要尽快明确责任和义务。在日本,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以企业作为垃圾回收的主体,流通和消费领域也要承担部分的责任。这样可以保证电子垃圾能快速高效地得到回收和利用,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的环境成本和企业的生产成本。

  而国内的“生产者责任制”则起步较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国家只是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于回收电子垃圾需要巨大成本,许多企业没有积极性,规定几乎形同虚设。而作为《条例》的重要一部分,广受关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确立了基金征收、使用、监管的原则和过程,明确生产企业要承担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费用为:电视机15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空调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这样高的收费标准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而该管理办法也迟迟未能实施。

  要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垃圾,不妨采用一些激励措施,比如按照垃圾处理量,对企业减免一定的税收,或许可以起到积极的效果。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要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仅仅靠呼吁、靠宣传是不够的,政策法规方面还得出重拳。”尼日利亚在海、陆、空加强预警系统,对电子垃圾“严防死守”。一旦港口预警系统发现并确认运送电子垃圾的船只出现,将被阻止进港并原路返回;加拿大温哥华2011年对电子垃圾另类处理做出严格规定,把电子垃圾混进生活垃圾的事主处以至少50加元(1加元约合6.32元人民币)的罚款,外加交付清理分类所产生费用的50%。中国可以效仿国外先进经验,用自己的方式,把电子垃圾回收导入正确的轨道。

  此外,必须马上坚决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拆解作坊。同时,扶正以祛邪,要尽快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市场。

(责任编辑:朱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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