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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关于发展“城市矿产”产业的探讨

时间:2012-08-23 15:34来源:中国循环经济 作者:左铁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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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1年美国学者斯潘德洛夫提出了“在城市开矿”的口号以来,其概念和内涵不断丰富发展,至今已形成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兴产业。
  

  “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它通常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高分子材料等有价资源。自1971年美国学者斯潘德洛夫提出了“在城市开矿”的口号以来,其概念和内涵不断丰富发展,至今已形成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兴产业。

  “城市矿产”作为一种载能性、循环性、战略性的二次资源,具有显著的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特性,加强其回收利用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集中体现之一,对挖掘科技驱动潜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人才教育发展以及带动劳动力就业,实现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价值。通过“十一五”以来全社会的大力推动,我国“城市矿产”产业已在发展规模、科技创新以及政策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如2009年我国回收利用废旧金属、废旧电子电器等八类“城市矿产”共1.43亿吨,实现产值8800亿元,解决了1800万人就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综合治污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优先主题,在相关专项规划中支持了废旧金属、废旧电子电器、废旧机电产品等回收利用领域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颁布实施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但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我国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笔者认为当前或相当长时期内,仍须针对以下几方面问题加强研究,采取相应对策。

  一是再生资源原材料保障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家电、汽车等大宗消费品社会蓄积量和废弃量不断增加,但因普通民众资源回收意识淡薄、现有回收体系不完善、民间个体原始回收方式长期存在以及有效监管缺乏等,造成相当比例的废弃物流向手工作坊和低水平处理企业,不仅造成资源二次浪费、环境二次污染,还导致规模化利用企业的回收成本居高不下和产能过剩。需要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民众的资源循环意识,规范交投行为;逐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回收网络,构建符合现阶段国情、先进完善的逆向物流体系;同时,规范和进一步提高国外再生资源的利用比例,从多角度提高我国再生资源规模化企业的原材料保障水平。

  二是产业发展水平与质量问题。尽管产业集聚程度在逐步提高,但多数仍为中小企业,如全国有300多家再生铅企业,2009年平均产能仅为4100吨;多数再生铜企业年产量低于3万吨,其中,不少再生铝企业年产量仅有几百吨。再生产业相比原生产业,其整体节能减排效应显著,但并不代表再生企业发展水平高,多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落后,节能环保形势严峻,初级再生产品比重高,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严重不足。应深入落实科技部《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拓展科技投入渠道和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研发链条,创新“逆向”科研思路和相关基础理论,提升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培育一批具有相当发展规模,技术创新水平高的示范企业。

  三是相关政策配套与落实问题。“城市矿产”产业涉及要素多而复杂,其发展初期不仅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离不开政府引导和调控,迫切需求建立完善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以及产业服务体系;要求相关政策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各个环节相关利益主体对应的工作内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各类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自身特点,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扶持、激励和惩治政策;加大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细化、接洽和落实,务求对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形成合力。

  四是相关标准规范与评价问题。我国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及利用环节标准规范较为薄弱,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加上不少地方盲目投资建设再生资源加工项目,往往导致规模化利用企业科技和环保投入大,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亟须完善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技术污染控制规范、再生产品的质量标准、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认证制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评价标准和各类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的评价体系等,以期构筑系统、规范的评价和监管体系,促进产业规模化、高水平和生态化发展。

(责任编辑:朱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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