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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及铅合金废料(最新)

2006-11-20 11:47 编辑人:admin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T 13588—1992 《铅及铅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T 13588—1992 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适用范围 修订 为 “适用于废铅的国内贸易及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铅加工企业废铅的回收” ; ——修订了废铅的分类方

本标准代替GB/T 13588—1992《铅及铅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 13588—1992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适用范围修订“适用于废铅的国内贸易及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铅加工企业废铅的回收”

——修订了废铅的分类方式:原标准按照废铅的物理形态分类,本次修订按照废铅的物理形态以及铅的存在方式将废铅分为四类,即铅及铅合金块状废料、废铅蓄电池、铅及铅合金屑料、铅渣和铅灰及铅烟尘;

——修订了废铅的分组方式:原标准按照化学成分分组,本次修订按照每类废铅中产品类型的不同分组;

——修订了废铅的分级方式:原标准按照质量分级,本次修订后,各组废铅主要以名称来区别不同级别;

——对废铅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等均作了适当的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中色再生金属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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