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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8)

2008-02-20 14:44 编辑人:admin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向其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的核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

第二十九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向其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的核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31日起施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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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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