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工作 > 科技环保 >

关于召开全国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培训的通知

2014-07-08 14:17 编辑人:科技环保部
经研究决定,我会联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将召开全国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培训暨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新技术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召开全国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

行业准入审查培训暨废铅酸蓄电池

湿法处置新技术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开展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已成为推动我国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推广交流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新工艺、新技术,促进我国再生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我会联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将召开全国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培训暨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新技术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4年7月24-25日(7月23日下午报到);

  (二)地点:浙江省长兴金陵大酒店(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金陵南路89号,客房预定电话:0572-6038763)。

  二、会议内容

  (一)宣贯国家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通报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管理实施要求及工作安排、税收政策与行业准入制度衔接思路等。

  (二)针对已开展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行业准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相关专题内容培训,指导企业编制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申请书;

  (三)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新技术、非冶炼废铅电池全循环再生技术、重金属污染防治、烟气与废气治理、铅蓄电池再生过程技术优化和管理模式、职业安全与健康、铅污染产排系数核算、再生铅产业清洁生产审核要点等培训;

  (四)介绍已通过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再生铅企业经验;

  (五)参观考察浙江省长兴县代表性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生产企业、铅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等。

  三、参会人员

  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相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代表;重点再生铅企业、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岗位员工,以及具体负责各企业有关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申请的经办人;再生铅生产技术装备供应商等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费用及有关要求

  (一)为方便提前安排会务及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请参会代表于7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务必将会议回执和参会费用汇款单扫描件反馈会务联系人邮箱并确认。

  (二)参会代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需安排住宿的代表请直接与酒店前台衔接后自行入住(报会议名称)。

  (三)本次会务费含资料费、培训学杂费、餐费、考察费等。7月18日前报名并汇款的代表会务费为2250元/人;7月18日以后报名的代表会务费为3250元/人。

  (四)汇款账户信息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什刹海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账 号:0115 0142 1000 0293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科技环保部 尚辉良

  电 话:010-82294515(88334677)转826

  传 真:010-88334655

  邮 箱:shanghl@chinacmra.org

  (二)浙江省蓄电池行业协会 宋文龙

  手 机:13867275086

  

附件:通知原文PDF版下载地址

 

附件:会议回执下载地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2014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