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工作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2019-01-15 16:56 编辑人:再生分会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公告〔2019〕2 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

 

微信截图_wanghzan.jpg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公告〔2019〕2 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附件:

111wangxhan.jpg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