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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9-06 11:31 编辑人:再生分会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再生金属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产业链条完善、技术工艺先进、环保水平领先的产业基地和集聚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再生金属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产业链条完善、技术工艺先进、环保水平领先的产业基地和集聚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整合资源推动产业基地升级发展,我分会拟组织开展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总结和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产业集聚发展模式,促进再生金属产业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以产业园区/基地为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或其主要企业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的正式会员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以再生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和多金属废料综合回收利用)为主导产业,2016年再生金属相关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40%,再生金属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二)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框架,在生产技术、环境保护、能源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再生金属循环利用产业链,资源集聚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和前景,有意愿与行业内企业进行交流合作。

(四)申报主体企业的综合能耗、金属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优于《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第60号)、《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第36号)、《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第29号)等有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企业炉窑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 -2015)之要求。企业应通过ISO9000和ISO14000认证,最近5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再生金属分会宣传会展部。再生金属分会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选出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评选不收费。

四、推广示范

(一)称号授予。入选的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企业)将在再生金属分会网站上公示,由再生金属分会在“第十七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上正式授予“中国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并在论坛会场专区展示和会刊宣传。

(二)战略合作。再生分会将与示范基地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协会资源和平台帮助基地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绿色制造、智能制造能力。

(三)项目推荐。协会将帮助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及企业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相关项目的评选和资格认定,并推荐行业企业参与基地合作发展。

(四)模式推广。协会将组织专家总结提炼优秀示范基地发展模式,并在再生金属产业积极推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五、联系方式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三层南区

电  话:010-58892027-827

传  真:010-58892602(传真)

联系人:王浩鹏

邮  箱:member@chinacmra.org

附件: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2017年8月14日

 

附件: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一)再生金属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需按后附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请示范基地产业发展情况介绍。

1.示范基地概况:示范基地批准设立的时间、规模、建设地点、现有企业数量等概况。

2.示范基地介绍:详细介绍与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相关的重点企业/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内容(原料、产品、工艺、装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产能、产值、利润、税收等)、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基地近三年回收利用的再生金属品种、数量情况(可附统计表格)及现有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情况等。

3.示范基地特色介绍:园区及主要企业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及竞争优势;园区的产业集群规模和优势;园区企业之间的产业协同、资源循环利用优势;园区的招商优势和服务管理模式等。

4.示范基地及主要企业获得的有关资质、荣誉称号,拥有的专利技术等。

5. 示范基地污染物排放、治理以及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基础设施情况等。

(三)示范基地发展当前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四)示范基地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

二、填报要求

(一)除有明确要求外,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均应以2016年度发展状况及相关数据为依据撰写。

(二)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应按第一条“申报材料”所列的顺序排列,打印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要求。如有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取消申报主体参与评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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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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