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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胡有清:把再生资源“挡”在垃圾箱之外

2015-03-09 09:33 编辑人:张璐 肖姗 冯珂
“如果不分类,随其他垃圾混装混运,会增加垃圾总量,造成资源浪费;如果分类处理,可以减少上述危害,但与直接回收相比,仍增加了处理成本和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南京市委主委胡有清建议

  把再生资源“挡”在垃圾箱之外

  南报网讯 (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璐 肖姗 冯珂)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物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再生资源,如果加以回收利用可以节约资源,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可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这类资源物资被当作垃圾直接扔掉了,既造成了资源浪费,也污染了环境。针对这一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南京市委主委胡有清在今年两会上建议,提高废品直接回收率,在源头上把再生资源“挡”在垃圾箱之外。

  胡有清今天(3月8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再生资源不能简单当做垃圾处理,“如果不分类,随其他垃圾混装混运,会增加垃圾总量,造成资源浪费;如果分类处理,可以减少上述危害,但与直接回收相比,仍增加了处理成本和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因此,他认为应该以直接收回的方式处理废品中的可再生资源,而提高直接回收率的关键,首先是对废品回收这一行业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胡有清说,据他们的调研,当前不少城市的废品回收服务都存在以下问题:正规回收站点少,散兵游勇式的流动摊点多,居民获取服务的渠道不畅;回收人员良莠不齐,多属于无证经营,且经营不规范,得不到居民信任;回收人员受利益驱动,造成许多可再生的物资难以直接进入回收流程;收集、运输、加工各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存在许多隐患等。

  胡有清建议,从国家层面健全废品回收业法律制度建设。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逐步把行业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地方政府要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行业经营特点,合理布局废品回收网点和集中经营市场;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行业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公司化、正规化、连锁化经营,建立相应的废品回收人员登记制度和约束体制,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并且要明确部门职责,由工商、公安、城管部门专门负责废品回收经营者的审查、登记、发证、监管工作,加强行业监管。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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