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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再生资源广受代表们“追捧”

2015-03-02 09:59 编辑人:
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占GDP的占比仅为0.63%,这个数字是美国的1/6,日本的1/10;我国的各主要材料的回收利用率为11%-43%,而发达国家的数字是接近80%。

  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占GDP的占比仅为0.63%,这个数字是美国的1/6,日本的1/10;我国的各主要材料的回收利用率为11%-43%,而发达国家的数字是接近80%。可见,我国的再生资源市场提升空间非常大。在年前召开的地方两会中,再生资源成为焦点,广受各地两会代表们的“追捧”。

  广东上海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研开发

  广东省人大代表张丽杰等11名代表提出,建议将企业和公众列为承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义务的主体,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中公众全面参与的制度,明确对承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义务的个人、企业进行奖惩的条件和范围,立法加强政府对再生资源利用领域的科技投入。

  他表示,在再生资源利用领域仅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行不通的,政府应当适当加大这一领域的科技投入。同时,广东省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时,除了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义务,对于各政府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的扶持职责应当予以明确,特别是应当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该领域的科研开发,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与科技联姻,做到真正的废弃物资源化。

  “我国是个资源消耗大国,加强再生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极具战略意义,”上海市政协委员居洁说:“回收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方面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

  居洁呼吁,只有完善再生资源管理办法,促进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的规范化交易,推进国有企业、有预算制的事业单位废旧物资的集中公开处置机制的建立,才能“前门防得了环保风险,后门控得住廉政风险”。

  琼中成立村级废品收购点建立回收稳定队伍

  在琼中“两会”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协民族宗教与科教文卫委员会的提案提出:“农村垃圾治理不能满足于重点村庄的成果,建议成立村级废品收购点,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分类,全面有效地治理农村垃圾。”

  提案建议,进行长期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改变村民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建议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队伍,负责农村垃圾的清理和运送,监督和劝导村民改变“垃圾围村”的现状。

  建议定期组织全民卫生大扫除活动,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开展检查评比有奖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建议完善“村民自查、村委督查、乡镇检查、县里抽查”的分级巡查制度,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取得全面成效。

  河北呼吁垃圾回收固废污染防治新标铿锵来袭

  继续今年河北“两会”呼吁关注固废处理领域后,《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单位不复存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监测、评估和环境修复。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教育、科学技术、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赔付能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监督管理和责任认定方面作了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海南鼓励建一次性废弃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

  海南省政协委员刘爱军建议,鼓励建立一次性废弃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

  目前国内对铅酸电池的回收已较为成熟,而一次性电池,因其回收成本较高,虽国外已很成熟,国内据调查仍发展不足。国内各地对电池的回收宣传已进行了20年,但回收后的电池无处处理,如仍然在垃圾填埋区填埋或堆放还会造成集中污染。电池回收企业成立后废电池来源不足也造成了高成本,使其无法生存下去。

  对此,刘爱军建议,鼓励建立一次性废弃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增加废旧电池回收点。给各省市电池集中点提供电池回收企业的具体信息,以便将收集的废弃电池集中运送至电池回收企业。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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