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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废旧金属原料检测出新规

2012-10-09 11:04 编辑人:
  10月8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强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水平检测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监管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水平,防止放射性物质﹙放射源﹚熔入金属制品导致放射性污染,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10月8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强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水平检测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监管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水平,防止放射性物质﹙放射源﹚熔入金属制品导致放射性污染,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通知要求,凡四川省境内的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必须建立与生产规模和方式相适应的放射性水平检测系统,所有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以及相关产品出厂前,必须实施放射性水平检测。企业的放射性水平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检定校准,落实专人对每一批次废旧金属的数量、质量、来源地、供货商及放射性水平检测结果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鉴别放射性水平是否异常。如发现异常,应在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严格控制、有效管理放射性水平异常的废旧金属和产品。对已确认的被污染金属,环保部门应及时督促拥有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妥善处理,及时依法收贮放射源。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失控放射源或被污染金属的原持有者或供货方承担;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承担。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不按规定配备检测设备或配备了设备不开展检测工作,发现放射性水平异常后缓报、瞒报、谎报、漏报,以及恶意掺杂或稀释放射性金属的行为,环保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

  《四川省废旧金属回收熔炼放射水平检测技术规范》将另行发布。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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