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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回收体系建设对城市矿产意义重大

2012-08-29 10:28 编辑人: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10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城市矿山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10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城市矿山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城市矿产,即城市生产与生活中产生的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钢铁、塑料等资源,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政策要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要做到三可,即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同时坚持七化,即回收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

  自《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布以来,共分三批批复28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基地名称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不仅是推动资源再生利用的重要主体,而且是探索废旧商品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的先行者,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是我国废旧商品资源化利用的标志性指标。为支持示范基地建设,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推进设施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开发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积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同时研究完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发挥鼓励和引导作用,地方财政做好相关资金和政策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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