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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污染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08-06 13:40 编辑人:admin
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共 6 部委制定并发布的《电子信息污染管理办法》 3 月 1 日起 正式实施。我国开始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 6 种有毒

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共6部委制定并发布的《电子信息污染管理办法》3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开始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控制,1800多种新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都必须加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办法》主要内容可总结为一个要求三个规定。一个要求即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采用环保和便于再生利用的方案;三个规定是: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提供有害物质名称与成分、环保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信息;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目录的产品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6种有毒有害材料;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纳入3C管理。

《办法》涉及了雷达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家电、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业设备、电子元器件等多类产品。涵盖了电视机、手机、计算机、音响、收音机、DVDMP3PDA、微波炉、电磁炉、车载雷达、半导体等产品,但不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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